緣由:
因家中矛盾,為免日后爭執,經協商一致,決定將家產公平分配,讓兒子另立門戶。特立此分家書,以資共同遵守。
一、房產分配
1祖宅四間,一人一間,
廚房一間、院子為幾人共用,須和睦相處,不得無故爭執。
二、田地分配
1家中自留地共五畝,一人一畝,多一畝給父親,體現其孝順之風。
2具體地塊劃分由村長任海軍監督執行,確保公平。
三、贍養義務
1父親無需由三兄妹贍養。
立書人簽字(捺印):
父:任山河(指印)
長子:任平生(簽字)
次子:任平凡(簽字)
女兒:任青禾(簽字)
見證人簽字:
生產隊隊長:任海軍(簽字)
鄰居:任老三,任二狗,任山青…(指印)
公元一九六零年一月十九日。
(注:本分家書一式四份,父、長子、次子、女兒各執一份,生產隊留存備案。)”
任海軍的聲音抑揚頓挫,一點不帶停地讀完了整篇分家書。
聽到上面的內容,任山河慌了!